4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該委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的《有序擴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擴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覆蓋省份。目標是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國范圍內的規劃布局,力爭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覆蓋全國所有省份。到“十四五”末,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任務基本完成。
據悉,2021年,在第一批8個試點省份基礎上,新增內蒙古、吉林、黑龍江等12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納入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范圍,基本覆蓋病患輸出大省和醫療資源相對薄弱省份。2022年,將進一步擴大建設范圍。
此外,還將擴大重點病種覆蓋范圍?!斗桨浮诽岢?,圍繞死亡率高、疾病負擔重、轉外就醫集中、嚴重危害群眾健康的病種,重點建設腫瘤、神經、心血管、兒科、傳染病等多個專業類別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依據《方案》,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堅持“地方政府主建、輸出醫院主營、依托醫院配合”。輸出醫院承擔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運營和管理的主體責任,負責輸出人才、技術、品牌、管理,提高區域醫療水平,重點提升醫療人才隊伍水平。
《方案》還提出,完善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應用創新醫療技術機制。鼓勵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合作開展創新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建立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新技術應用政策,對正在開展臨床試驗、用于治療嚴重危及生命且在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準注冊的醫療器械,按政策規定在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拓展性使用。
關鍵詞: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
試點省份名單
醫療器械生產
國內最新規劃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