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周女士因出售一只杯底印有“景德鎮彩”字樣的茶杯,被景德鎮陶瓷協會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并要求賠償3萬元;差不多同一時間,各地有十幾家商戶收到了法院傳票,且被訴侵權的茶具均于2021年5月19日同一天賣出。

事雖蹊蹺,并不新鮮。近兩年,景德鎮陶瓷協會以“侵害商標權”為由,“批量化”起訴了全國多戶商家,要求賠償的侵權金額在幾千元至數萬元不等。有商戶稱,原告方給錢就撤訴,“私了錢少,判的更多”,自己面對的是“惡意訴訟”;景德鎮陶瓷協會則表示,維權打假行為完全依法依規。
作為“景德鎮”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權利人,景德鎮陶瓷協會有權依法開展商標維權,并非前陣子“200多家潼關肉夾饃被起訴”那出經不住法律推敲的鬧劇。不過,縱觀該協會的維權模式,步驟緊密,方案精心,“打擊面”相當廣泛。很多商戶有苦難言,他們或是從市場進貨,對商品非“正版”景德鎮瓷器一事并不知情;有的只知“景德鎮”是個地名,完全不知道是注冊商標。在此過程中,該協會有沒有濫用知識產權保護的嫌疑?正當維權的理由,是否被當成了長期盈利的工具?商標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護商標專用權,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顯然不是讓這么多小商戶為無心之失付出巨大代價。
打假必須堅持到底,但保護商標的方式不該走偏。景德鎮商標不得濫用,若預先采購假瓷、再寄去一紙公文維權,是否有“碰瓷式”維權之嫌?無論是維權還是生產、銷售,均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景德鎮瓷,不容任何人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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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鎮陶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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